北京商报讯(记者 卢扬 郑蕊)11月23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的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指出,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“打赏”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。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,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。
近年来,随着网络直播及电商渠道在大众消费中的快速普及,因“打赏”而衍生出的消费纠纷、经济纠纷层出不穷。为了遏制此类问题愈演愈烈,《通知》明确指出,未来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“打赏”用户要通过实名验证、人脸识别、人工审核等措施,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,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。平台应对用户每次、每日、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。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“打赏”达到限额一半时,平台应有消费提醒,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,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,达到“打赏”每日或每月限额,应暂停相关用户的“打赏”功能。平台应对“打赏”设置延时到账期,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,平台应将“打赏”返还用户。
除此之外,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“打赏”的运营策略。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、有组织炒作、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,暗示、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“打赏”,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“打赏”的,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,列入关注名单,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。
而对于对点击量高、成交量虚高、“打赏”金额大、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,《通知》明确指出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,跟踪节目动态,分析舆情和原因,及时采取措施,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。
不可否认的是,如今网络直播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普遍操作方式,市场规模持续扩大。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显示,我国视频直播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由2015年的6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082亿元,同时视频直播行业的付费用户规模也在2019年增长到了3610万人。
然而,各种乱象的出现也影响到行业的正常发展。其中,未成年人花费千元甚至数万元“巨额”打赏主播的案例不时出现,成年人因“打赏”而花光积蓄甚至背上债务的情况也并非个例。与此同时,为了获得高额“打赏”,部分主播也打起擦边球,用虚假信息、涉及色情等手段作为噱头。
“规范‘打赏’单靠提示信息能够起到的作用较为有限,必须以技术手段进行配合。”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认为,借助技术手段能够提升监管效率,同时对于失去理性的“打赏”行为能够尽快进行遏制。但对于未成年人“打赏”行为,除了平台方等的限制外,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职责,共同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。而未来若要对“打赏”进行上额限制,如何确定具体数额也需要根据市场进行深入调研,既保证行业能够良性运行,也保护受众权益不受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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